2017年,公司在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通過研發項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為企業節省企業所得稅費49萬余元。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自2008年施行以來,在促進企業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建設創新型國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2017年,公司財務人員積極學習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及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在一種基于橋梁養護的桁架式簡易工作平臺、一種增大橋墩界面更換盆式支座的方法、一種利用GPS信號觸發地質雷達采集的裝置、公路路基沉降與鄰近橋梁病害分析及綜合治理研究 、索結構移動視頻采集系統、基于大數據和云計算的橋梁養護技術等六個研發項目研發費用中共加計扣除總額300余萬元,為企業節省企業所得稅費49萬元,為企業研發再投入、提高市場競爭力創造了條件。